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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适用范围

第1条

 1. 就本宾馆与住宿客之间缔结的住宿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均基于此条款制定。此条款内未定事项,均依据于法律或已确立的一般惯例。

 2. 本宾馆在不违反法律及一般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签订特约协议时,即使已有前项规定,也将优先该特约协议。

住宿协议的申请
第2条

 1. 向本宾馆提出申请住宿协议的人,应将以下事项提交本宾馆。

  (1) 住宿者的姓名、住址、年龄、性别、国籍及职业

  (2) 住宿日及预定抵达时间

  (3) 18岁未满者的需要提交监护人署名的同意书

  (4) 其他本宾馆认为必要的事项

 2. 提出申请住宿的人,在本宾馆要求提交记载了住宿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的住宿者登记簿时,即使是住宿协议已成立之后,也应立即提交。

 3. 本宾馆在预定住宿日前的任意一天,都有可能通过从住宿客获取的联络方式,拨打电话对预约进行确认。

 4. 住宿客在住宿中提出申请想超出前项第2号的住宿日继续住宿的情况,本宾馆将视该申请为新的住宿协议的申请进行处理。

住宿协议的成立等
第3条

 1. 住宿协议均为在本宾馆承诺了前条的申请的基础上成立的。但申请者无法证明宾馆方有做承诺,或本宾馆证明了自己未做承诺的情况例外。

 2. 本宾馆在网站上刊登了错误的住宿费用,或电话中介绍了错误的住宿费用,导致住宿客基于该住宿费用申请住宿协议,并本宾馆也承诺了的情况,该费用与前后时期的住宿费用相比明显低廉,且该费用非因「限定」、「特别」、「优惠活动」等明示理由而低廉的,基于民法上的错误同意条例,该住宿协议将无效,宾馆方应及时将此事通知对方。

 3. 住宿协议依据第1项规定成立时,以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为限度的本宾馆制定的申请金,应于本宾馆指定的日期前得以支付。

 4. 申请金首先将用于住宿客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之后若发生了需适用第6条及第16条规定的事态时,按违约金、赔偿金的顺序抵扣,最后剩下余额按第10条规定在支付费用时返还。

 5. 第3项的申请金未按同项规定在本宾馆指定的日期前得以支付时,住宿协议将失效。但前提是在指定申请金支付期限时,本宾馆必须有告知住宿客。

无需支付申请金的特约协议

第4条

 1. 即使已有前条第3项规定,本宾馆也可能会同意缔结无需在协议成立后支付同项申请金的特约协议。

 2. 在承诺住宿协议的申请时,本宾馆未要求前条第3项申请金的支付并未指定该申请金的支付期限的情况,即视为同意缔结前项的特约协议。

住宿协议缔结的拒绝

第5条

 本宾馆于以下情况,可能会拒绝缔结住宿协议。

 (1) 住宿申请未依据本条款的情况。

 (2) 客房(顾客)已满的情况。

 (3) 想要住宿的人被判断为住宿时,可能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行为的情况。

 (4) 想要住宿的人对本宾馆提出毫无合理理由的投诉或要求等,被判断为可能会扰乱本宾馆公共秩序和平的情况。

 (5) 想要住宿的人被判断为符合以下A至D项的情况。

  A 防止黑社会不当行为的相关法律(平成4年3月1日起施行)内规定的黑社会势力及其成员等(以下简称“黑社会”及“黑社会成员”)或其相关人士、黑社会准成员、其他反社会势力。

  B 事业活动由黑社会或黑社会成员支配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C 法人代表中有属于黑社会成员的团体。

  D 反社会団体、反社会団体成员及其相关人士。

 (6) 想要住宿的人明显涉及给其他住宿客造成麻烦的言行的情况。

 (7) 想要住宿的人明显为传染病患者的情况。

 (8) 想要住宿的人在住宿中播放音乐、吵闹、歌舞、音曲等给其他住宿客造成麻烦的情况。

 (9) 想要住宿的人明显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

 (10) 想要住宿的人被判断为举止可疑的情况。

 (11) 在住宿上采取暴力性要求或行为、或超出合理范围要求宾馆做出承担的情况。

 (12) 由于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导致无法提供住宿的情况。

 (13) 想要住宿的人已醉酒,被判断明显会给其他住宿客造成麻烦的情况。或住宿后明显有涉及给其他住宿者造成麻烦的言行的情况。

 (14) 申请住宿的人有隐藏自己商业目的情况。

住宿客的协议解除权

第6条

 1. 住宿客可以向本宾馆提出解除住宿协议。

 2. 本宾馆在住宿客要解除住宿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情况(为依据第3条第3项规定本宾馆已指定申请金支付期限并要求支付的情况,而非该支付前住宿客就已解除住宿协议的情况。),将依据第1附表所示内容收取违约金。但与本宾馆有第4条第1项的特约协议时,住宿客对解除住宿协议时的违约金的支付义务,仅限本宾馆在缔结特约协议时有向住宿客做过告知的前提下产生。

 3.住宿客在未有联系的情况下超过住宿日当日的抵达时间后还未抵达的情况,本宾馆即视为该住宿协议是由住宿客解除的来进行应对。

本宾馆的协议解除权

第7条

 1. 本宾馆于以下情况,可能会解除住宿协议。

  (1) 住宿客在住宿上,被判断可能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公的行为,或已发生该类行为的情况。

  (2) 住宿客对本宾馆提出毫无合理理由的投诉或要求等,被判断为在扰乱本宾馆公共秩序和平的情况。

  (3) 住宿客被判断为符合以下A至C项的情况。

   A 黑社会、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准成员或黑社会相关人士、其他反社会势力。

   B 事业活动由黑社会或黑社会成员支配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C法人代表中有属于黑社会成员的团体。

  (4) 住宿客明显涉及给其他住宿客造成麻烦的言行的情况。

  (5) 住宿客明显为传染病患者的情况。

  (6) 在住宿上采取暴力性要求或行为、或超出合理范围要求宾馆做出承担的情况。

  (7) 由于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导致无法提供住宿的情况。

  (8) 想要住宿的人已醉酒,被判断明显会给其他住宿客造成麻烦的情况。或住宿后明显有涉及给其他住宿者造成麻烦的言行的情况。

  (9) 在规定场所外吸烟、对消防设备恶作剧、不遵守其他本条款规定的“利用规范”内的禁止事项的情况。

  (10) 住宿协议成立后发现符合第5条第11号规定的情况。

  (11) 提出申请住宿的人未即使回应本宾馆基于第2条第2项提出的要求的情况。

 2. 本宾馆在基于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协议时,该解除事由为前项第7号时,住宿客应返还尚未得以提供的住宿服务等的费用。为其他解除事由的情况,尚未得以提供的住宿服务等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住宿的登记

第8条

 1. 住宿客在住宿日当日,应于本宾馆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住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

  (2) 外国人另需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年月日

  (3) 护照的出示及复印

  (4) 退房日及预定出发时间

  (5) 其他本宾馆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2. 住宿客对第10条的费用的支付是使用能取代本宾馆认可的信用卡等货币的其他方法时,应在做前项登记时标明。

客房的使用时间
第9条

 1. 住宿客可以使用本宾馆客房的时间为下午3点至次日上午10時。但连日住宿的情况,除抵达日及退房日外,全天可以使用。

费用的支付

第10条

 1. 住宿费用等的支付为通过预约网站预约时的事前卡类支付。

 2. 本宾馆为住宿客提供的客房在可以使用后,但住宿客未实际选择住宿的情况,住宿费用依然会被收取。

本宾馆的责任

第11条

 1. 本宾馆因对住宿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履行或不履行,给住宿客造成损害时,将赔偿该损害。但赔偿事由为不归属本宾馆责任的情况例外。

 2. 本宾馆对住宿的相关责任范围是从住宿者于本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开始,至住宿者为办理退房而打开客房门时结束。

 3. 本宾馆为应对不可预测的万一情况,有加入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无法提供协议中的客房时的应对

第12条

 1. 本宾馆在无法向住宿客提供协议中的客房时,应在获得住宿客同意后,为顾客介绍安排尽可能同一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2. 虽有前项规定但本宾馆无法介绍安排其他住宿设施的情况,应向住宿客支付相当于违约金金额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将充当损害赔偿金额。但无法提供客房的事由不归属本宾馆责任的情况,将不支付补偿费。

寄托物等的应对

第13条

 1. 本宾馆不接受现金、贵重物品、美术品、古董、易碎物品、液体、生物等物品的寄托。

 2. 顾客携带至本宾馆内的物品、贵重物品及现金,均为顾客自身的责任下进行保管和管理,没有应归属本宾馆责任的事由的情况,本宾馆将不承担损失、丢失、损毁等的责任。

住宿客的随身行李或携带物品的保管

第14条

 1. 本宾馆无法通过快递等方法事先接纳顾客的行李。但当日入住时间前抵达的情况,可以以滑雪为目的使用更衣室及行李放置处。届时行李、贵重物品的保管可以使用干燥室。

 2. 住宿客在退房后发现自己有随身行李或携带物品遗忘在了本宾馆的情况,本宾馆将依据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下应对。

  (1) 现金及贵重物品:含发现日在内的7日内由本宾馆保管,之后送至警察局。

  (2) 新鲜食材食品类:无论价格及保质期,发现当日随即处分。

  (3) 其他物品:含发现日在内的14日内由本宾馆保管,之后进行处分。

停车的责任

第15条

 住宿客使用本地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为任何寄存方式,本宾馆均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

住宿客的责任

第16条

 1. 住宿客故意或由于过失给本宾馆造成损害时,该住宿客应对本宾馆赔偿该损害。

 2. 为了住宿客能顺利接受基于住宿协议的住宿服务,万一发现自己被提供的住宿服务与住宿协议内容不同时,应及时向本宾馆提出。

 3. 本宾馆设施内(除指定吸烟场所外)为全面禁烟,若发现有在客房内或设施内吸烟的情况,将依据第2附表所示内容向住宿客收取由于吸烟造成的客房清洁费及由于客房无法售出营业造成的损害赔偿。

免责事项

第17条

 从本宾馆内使用电脑通信时,其责任均由顾客自己承担。

使用电脑通信中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理由导致服务中断,给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宾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本宾馆判断该电脑通信的使用为不当行为,有给本宾馆及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将对该损害提出赔偿。

继续利用的拒绝

第18条

 本宾馆于以下情况,可能会拒绝顾客继续利用。

 (1) 发现顾客对本宾馆有不当行为,或将会有不当行为的情况。

 (2) 顾客违背该条款的情况(含本宾馆判断将会违背的情况)。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

第19条

 有关本宾馆和住宿客之间的纠纷,约定适用日本法律,并以本宾馆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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